kaiyun电脑版:市市场监管委公布7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来源:kaiyun电脑版   添加时间:2025-12-23 09: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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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维护规范高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委不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持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质效。现选取7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充分的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作用,广泛凝聚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共识。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反映天津某碳素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员实施了商业贿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1月起与四川某公司开展煅后焦石油产品营销售卖业务。2023年2月至4月,当事人总经理等人为使其公司不合格产品能顺利通过采购方四川某公司验收、检测,向其公司品质部主管张某给予好处费共计2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谋取交易机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秩序的维护,通过严惩商业贿赂行为,破除“潜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了合法经营者权益,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强化了企业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此类案例也警示从业者坚守法律底线,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免费办理一年的健身会员卡,实际到店后当事人要求支付费用,涉嫌虚假宣传。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宣传上述活动时自始至终均宣传“免费领取”,报名方式仅为转发、宣传,在前期宣传时并未告知消费者领取健身卡需要额外支付保证金及其他附加条件,当事人的宣传行为已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其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案件调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持的时间较短,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本案的查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实践,释放了鲜明的警示信号。本案彰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零容忍”的态度及守护民生的决心,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侵害,任何噱头都掩盖不了违法本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聚焦消费领域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意见书》,当事人G某某涉嫌侵犯B某某有限公司商业机密。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7日立案调查。

  经查,B某某有限公司研发出一种特定粉末生产设备,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鉴定,该整套设备和有关部件对应的技术信息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不为公众所知悉。当事人与B某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参与了上述设备有关部件的研制。2021年11月,B某某有限公司股东T某某以人民币5万元向该公司工程师F某某购买了设备电子图纸,与H某某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上述设备及技术的协议,并将图纸提供给H某某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明知T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图纸的情况下,仍然在T某某组织下,按照T某某提供的图纸和手绘的有关仪器图纸制造了一台设备。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鉴定,T某某等人向H某某有限公司提供的图纸技术信息与B某某有限公司的涉案商业机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T某某等人制造的有关仪器技术信息与B某某有限公司的有关仪器技术信息相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退赔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罚款50000元。

  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含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策划、客户资源等诸多方面。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之间的竞争氛围,保护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奶品经营部电脑上保存的宣讲稿,涉嫌虚假宣传。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以微信直播间形式推销驼奶粉,宣传“骆驼排出的都是六味地黄丸”,驼奶“非常接近母乳,含有大量的免疫活性蛋白和纯天然的胰岛素,并且含钙量是牛奶的58倍,羊奶17倍”、“属于纳米分子”、“能修复身体的症状”等内容,虚构、夸大了产品功效和成分。当事人销售的驼奶粉为预包装食品,其宣传的内容并无相关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努力配合,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罚款30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紧盯老年人健康需求,利用老年人信息辨识能力较弱等特点,以线上直播方式,虚构、夸大产品功效、成分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同时也提醒了老年人要科学理性消费。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美团、大众点评等APP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招揽顾客,擅自使用“亨得利”标识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同时在电话咨询中向消费者宣称是“亨得利”或“亨得利”授权的维修中心,使消费的人产生误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实施混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及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罚款10000元。

  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心存侥幸心理的违法经营者,使“搭便车”“傍名牌”无处遁形,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市场之间的竞争规范有序。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宣传其销售的经络仪及预包装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某直销企业经销商,为宣传其销售的吸氢机和经络仪,当事人制作了带有“加快气血代谢3km、骨关节偏位改善、行气活血”、“医学上用氢气来治疗某些疾病”、“缓解鼻炎、慢性疾病、失眠、便秘”等内容的广告展牌悬挂在经营场所内。再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PPT讲解方式来进行现场宣讲,受众人群为其招揽的加盟商和顾客,现场宣传其销售的经络仪、普通化妆品、压片糖果、钙铁锌咀嚼片等食品具有相关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为提高销量、拓展加盟商,在广告和现场宣讲中使用没有一点引证来源、数据支撑的宣传用语,刻意夸大产品功效,该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罚款15200元。

  本案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直接面向潜在加盟商,而非传统模式下的终端消费者,这一认定突破了以往同类案件中通常以消费者为宣传对象的固有模式,同时有效制止了此类虚假宣传行为向下延伸。本案的查处,有力净化了我市消费环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虚构产品功效,涉嫌虚假宣传。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正在组织会议,会议现场有13名老年人体验其产品,会场内装有摄像设备并可以通过M某手机进行查看。执法人员检查并提取相关录像后,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7月5日组织会议,为了推销藏红花通络保健凝胶这款产品,在宣传视频中虚构其产品具备“预防癌症”、“不得心梗”、“不得脑梗”等功效。相关产品并不具备上述功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了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罚款10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自成立至案发仅有2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早打小”,主动排查、及时介入,有效遏制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进一步扩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在案件查办中深入挖掘现场情况,对摄像头、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取证,追溯过往经营活动,挖掘隐蔽违法事实,有效提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质效,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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